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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9-12-18 10:2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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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都要进行的年度清缴工作,一些刚刚接触到这类工作的小伙伴,都一些账务处理都不是很清楚,尤其是有一些分机构的公司,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是一样的吗?具体都有哪些分摊规定呢?按照什么的比例进行分摊的呢?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想必大家在工作是十分需要掌握的。有不会处理工作的小伙伴,往下继续看吧!

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都要进行的年度清缴工作,一些刚刚接触到这类工作的小伙伴,都一些账务处理都不是很清楚,尤其是有一些分机构的公司,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是一样的吗?具体都有哪些分摊规定呢?按照什么的比例进行分摊的呢?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想必大家在工作是十分需要掌握的。有不会处理工作的小伙伴,往下继续看吧!

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怎样做?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

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

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设立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而依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所以需要按规定汇总计算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三、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三、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关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操作流程的整理,今天就到此结束了,相信对大家的工作有帮助的。以上文章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如果还有疑问的,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吧。同时也可以通过关注我们会计教练的官网,来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多多关注吧!如果在工作中,有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答疑客服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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