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工作中,每天面对大量的数字,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而且有时候还不能够及时发现,最终导致我们在进行纳税申报的适合,相关的金额填写错误。那么所得税季报的利润总额填错了怎么处理?不知道如何进行处理的小伙伴,可以阅读下面文章来学习!

在申报期范围内报错的,且未清缴税款的。可以重新申报;
过了申报期,发现有误,且清缴税款的,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明、盖有公章的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税局前台申请重报。
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阅读完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对于申报时出现错误,我们可以在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重新申报,如果超出期限,那就要携带相关材料去当地税务局申请。具体的内容已经在文中为大家讲解了。关于所得税季报的利润总额填错了怎么处理还有疑问的小伙伴,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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