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处理,我们会计中一般是先进行计提然后再缴纳,并且它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的一笔费用。对于工会经费来说,我们还需要进行纳税申报,那么工会经费季度申报计税依据是什么?计税依据都不清楚,那么算出的金额必然会导致错误,正确的计税依据,可以从下文来了解!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
1、提取工会经费时:
应提工会经费=计税工资总额*2%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2、上缴工会经费时:
上缴经费=应提取工会经费数*40%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3、工会支出时:(企业留存的60%部分用于平时的工会开支)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阅读完文章之后,我们可以知道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计税工资总额。具体的内容,已经在文章中为大家讲解了。那么关于工会经费季度申报计税依据是什么的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向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寻求帮助。另外点击文中小卡片,可以领取相关的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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