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基本是按照月份申报的,申报上月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呢,上月收到收入的时候需要通过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然后在上月月底将应交增值税转为未交增值税,最后就是缴纳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的科目进行核算,做好这三步就可以做好增值税的工作,详情请看下文。

1、上月收到收入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上月月底的时候(将应交增值税转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同时: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减掉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的差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可;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本月缴纳增值税以后,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做好这三步就可以做好增值税交税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于申报增值税这三步中有很多具体的细节,借贷方向是什么,怎么设置会计科目,小编还在文中写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按照什么原则进行办理,现在知道了申报上月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后,对增值税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请教会计教练的老师,也可以点击上方的卡片领取会计教练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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