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个体工商户因条件限制不可以开具发票,如果想要开具就需要到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那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发票需要什么条件呢,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一个是达到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文章也做了介绍,至于起征点的问题,文章也有详细的说明,可以看看下文。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条件有两个:
1、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要在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在8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企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要在500万元以下.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经营者才可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2、达到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个人,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按期纳税的,月应税销售额应达到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应达到300-500元(含本数).
税务机关不能为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对未达到起征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规定:
(一)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二)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三)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因此,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缴增值税。根据以上政策,税务机关不能为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达到起征点的,依照税法规定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在80万元以下等等,关于没有达到起征点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文中用了相关的政策做了解释,在了解了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发票需要什么条件后,有哪里不清楚的就直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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