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取消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这两个会计科目,那额之前利用这两个账目做的账务处理,现在该怎么做呢,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以预提费用为例,来给大家讲讲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怎么做,详细的科目划分以及其原因小编都整理在下文了,大家请看文章所示。

(一)借款利息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
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
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
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预提费用的税务处理
预提费用税前扣除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真实、合法、相关、合理、确定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也就是说,预提费用确实已实际发生(证据、发票),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费用能可靠计量,在发生的所属期税前扣除.
同时,还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成本、费用合法有效凭证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有效凭证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可作纳税调减处理.但不包括当年未实际发生而在次年取得发票的预提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对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怎么做的详细解答,大家看完,若是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客服免费答疑,教您通过实操练习掌握专业知识哦。
上一篇:出售固定资产应怎么进行报税处理
下一篇:出售土地的会计分录要如何做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