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的时候应该都会出现发票和钱款没有一起到账,那发票到钱未付账务处理怎么做呢,如果货已经到了,但是没有付款,可以暂估价入账,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的科目进行核算,还可以按照发票金额入账,这个时候的会计处理不需要备注红字了,怎么写就还是看看文章吧。

可以按下面几种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发票已到,款未支付情况
(1)冲销暂估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
(2)按发票金额入账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发票已到,款已支付的情况
(1)冲销暂估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
(2)按发票金额入账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上面分录中的“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不要做。
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根据国税发〔1997〕134号,以下简称134号文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之规定,均按照偷税处理。
后面还写了发票已经到了,款项也已经支付的情况了,但要注意那一句,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要做应交税费的科目了,后面介绍了收到的发票名称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有什么后果,有可能是会按照偷税漏税处理,知道了发票到钱未付账务处理怎么做后,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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