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和别的企业进行交易的时候,收到票据的时候,自己的企业还要开出票据给对方企业,例如还款的时候,或者是使用银行存款的时候,那么这些情况下,分别的收到票据又付出票据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呢,接下来本文就得详细讲讲这个问题,需要学习的同学可以阅读一下本文 。

销售业务收到票据
借:应收票据(xx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还欠款付出票据
借:应付账款(xx单位)
财务费用(如果有票据贴现)
贷:应收票据
票款不足,银行存款凑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对方给钱就计借方)
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是指出票人抑或是前手持票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将票据背书转让或交付给后手,由后手(即持票人)取得对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或对前手的追索权的票据行为。
在票据转让中,出票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赠与、定作、委托等原因行为将票据授受给受让人,受让人再根据票据的不同性质及信用功能向下流转,最后的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承兑或予以付款。票据分为本票、汇票、支票三种,票据在商品流通中,起着准货币的作用,它以文义性、无因性、独立性等为特征。
票据转让方式
(1)单纯交付。单纯交付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付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单纯交付转让票据,简单而且方便,但它仅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无记名票据,一是空白背书票据。因此,在不承认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的国家,单纯交付的票据转让就不被承认。我国《票据法》对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均不予承认,因而单纯交付的票据转让也就当然被禁止。《统一汇票本票法》虽不承认无记名汇票,但允许空白背书,因此该法对空白背书的汇票允许以单纯交付转让。台湾票据法对单纯交付转让票据则予以完全的承认。
(2) 背书交付。 背书交付即作成背书后并将票据交付于他人。背书是票据流通的主要方法,为人们广泛地使用。在性质上,背书是一种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行为人即让与权利的人,是背书人,受让权利的人为被背书人。第一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第二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又成为第三次背书中的背书人。这样票据从甲到乙再到丙、丁,就构成了票据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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