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租赁房屋时,需要支付出租方相应的租金。出租方取得租金收入时,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那对于尚未收到的租金收入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呢?我们可以分为不动产租赁和动产租赁这两个方面来设置会计科目,详细内容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下文整理的资料吧!

1、不动产租赁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计提税金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2、动产租赁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换句话说,无论租赁劳务是否发生,也不论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当日是否实际收到租金收入,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按应收金额确认租金收入。
相信大家看完这些,对尚未收到的租金收入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都清楚了吧,如果还有哪里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联系答疑老师,为您免费解答会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领取上方文中的小卡片学习更多分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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