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开办费用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但是并不是在开办期间的所有费用都可以抵扣所得税,是有限制的,那么大家清楚年度汇算清缴开办费的扣除条件是什么吗,接下来会计教练小编就结合相关的税法规定来和大家讲解一下,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但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对于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扣除.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开办费是计入"长期待摊费";如果是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是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该项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
总之,年度汇算清缴开办费的扣除条件是什么的解答就是这些,对于会计不仅要学习理论,更要多进行做账实操练习,看完这些大家要是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点击在线客服老师,进行免费答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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