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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9-12-09 11:3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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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几个小伙伴向我咨询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说自己刚刚参加工作,什么都不懂,学习了很久,把基本的业务都做会了,但是关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还是不明白。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都会认真给你解答的。

前几天有几个小伙伴向我咨询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说自己刚刚参加工作,什么都不懂,学习了很久,把基本的业务都做会了,但是关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还是不明白。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都会认真给你解答的。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原则分析

根据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企业核算增值税一般流程.企业取得进项税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销售商品时,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企业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并在次月最终缴纳.根据财会[2017]1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会[2017]2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此次政策规定的抵减应纳税额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但不属于企业与客户之间交易对价的补价,故不能作为企业收入进行核算,应当适用政府补助准则予以规范.

同时,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第十条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同时,考虑财会[2016]22号规定,"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现行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优惠政策便是在此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故在相关文件未明确规定前,采用与税控优惠一致性的处理,计入此科目为宜.

一般应用举例

某企业属于加计抵减行业,2019年5月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购买办公楼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资产相关),购买物业服务不含税10万元,则考虑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抵扣,应缴纳增值税12-9.6×1.1=1.44万元,其会计处理为: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取得进项: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9

借:管理费用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

贷:银行存款 10.6

加计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0.96

贷:其他收益 0.06

固定资产-办公楼 0.9

同时,企业如难以区分则整体计入其他收益.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1.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 1.44

次月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 1.44

贷:银行存款 1.44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想要了解更多详细的信息以及会计知识,可以扫描屏幕下方二维码,添加老师微信,专业老师在线解答你的问题,带你学习更专业的知识,还有免费的资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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