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很多资金都是财政拨款收入,在使用的过程中,是有明确的使用范围的,我们做为会计人员在收到结算票据的时候,首先就是要清楚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的范围有哪些,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讲解一下,具体如下所示:
大家都知道,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很多资金都是财政拨款收入,在使用的过程中,是有明确的使用范围的,我们做为会计人员在收到结算票据的时候,首先就是要清楚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的范围有哪些,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讲解一下,具体如下所示: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往来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做到明确责任,管理有效。
2.单位应当明确往来资金的管理责任和要求。
(1)明确经办人和审批人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
(2)明确谁经办、谁核准发生的往来资金由其负责结算处理;
(3)明确往来资金的结算管理要求,对其发生事由、结算金额、结算时间及结算要求等流程必须清晰可控;
(4)明确往来资金的财务核算要求,既要符合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又要符合本单位往来资金实际管理需要。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是这些了,大家看完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吗,可以联系在线客服免费答疑哦,也可以点击下方领取免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手册,学习更多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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