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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21 15:1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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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在做账的时候知道,有些赠送商品是视同销售处理的,但是视同销售处理的情况不只是赠送商品,还有其他的情况也属于,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有哪些,比如说销售代销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等等,大家看看情况就知道了。

会计人员在做账的时候知道,有些赠送商品是视同销售处理的,但是视同销售处理的情况不只是赠送商品,还有其他的情况也属于,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有哪些,比如说销售代销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等等,大家看看情况就知道了。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将前两项作为一组。两项中均涉及到了“代销”和“货物”,在这里应视同全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举个例子,比如A为生产西服的一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没有销售渠道,但该企业找到一家商场B帮其代销西服。B在销售西服的过程中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有形动产),应缴纳增值税。B在销售西服之后与A企业进行结算。A给B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B有了增值税进项税额,A有了增值税销项税额。此种情况A和B都视同发生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应视同销售。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相关机构设在不同县(市)的,由不同的税务局来管理,脱离了原税务局的管辖范围,应视同于发生了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第4、5项做为一组。这两项强调了货物的来源是企业内部,货物的去向也是用于企业内部,即“内对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将6~8作为一组。该组强调了货物的来源既可以是来自企业内部,又可以是从企业外部购进的,货物的去向是用于企业外部的,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即“内外对外”。

上述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比如上述第2、6、7、8项。

2、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从生产领域转移到增值税范围以外或者转移到消费领域。比如上述第4、5项。

3、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视同销售。比如上述第3项。

现在回到文章开头提的那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视同销售行为呢?增值税征税范围涉及到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暂不讨论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就是涉及到货物流转的所有环节。如果上述几项情况不视同销售,则增值税链条会发生中断。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延续,则需要对其视同销售。

针对每几种应该是怎么处理,或者是怎么做,有什么变化,文章都有做详细的解释,像后面的八项视同销售的情况有什么特点,这个需要先了解清楚哪八点,到时候做账就不会出现迷茫的状态,知道了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有哪些后,先了解更多的内容就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取会计实操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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