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会计制度,合伙企业也是要进行汇算清缴的,合伙企业的汇算清缴时间和一般的纳税人企业的汇算清缴时间限制是不同的,那么大家知道有关于合伙企业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吗,很多朋友都不清楚,接下来就来听听会计教练小编作出的相关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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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以下简称“第21号公告”),
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现就“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以下简称“附表7”)如何填报及注意事项通过案例说明如下,供广大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参考。
一、附表7适用范围
从征收方式来看,附表7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从取得的所得来看,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从纳税人来看,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还要注意,附表7适用于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预缴纳税申报,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则使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而对于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则应分别填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二、申报期限的规定
第21号公告对上述两类所得的纳税人的申报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看完这些,大家知道合伙企业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了吧,要是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免费咨询,最后会计教练小编还给大家申请了一份汇算清缴会计手册,就放在文末,大家可以自行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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