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的时候财务部门必须将各项财务报表进行汇总合并,最后得出本年度的年终报表,然后再在下一年年初的时候,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那么大家知道合并报表和汇算清缴要的注意问题有哪些吗,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来给大家进行一下相关的解答,具体如下所示。
年末的时候财务部门必须将各项财务报表进行汇总合并,最后得出本年度的年终报表,然后再在下一年年初的时候,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那么大家知道合并报表和汇算清缴要的注意问题有哪些吗,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来给大家进行一下相关的解答,具体如下所示。

一、合伙企业的纳税主体是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确定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特别提醒:
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四、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
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五、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需要并入企业经营所得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六条规定:
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关于合并报表和汇算清缴要的注意问题有哪些的解答就是这些,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够为您带来帮助,另外大家还有会计方面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答疑老师为您免费答疑,现在可以点击下方链接,还有限时免费的会计必备资料包可以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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