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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的汇算清缴该怎么调整

发布时间:2021-12-09 18:0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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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工作中都知道,每到各种传统的节日,企业都会为员工送上一些节日礼品或者是奖金,那么这就会对企业产生一个福利费,因此到了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大家知道福利费的汇算清缴该怎么调整吗,不懂的请往下看,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来详细的解答一下。

大家在工作中都知道,每到各种传统的节日,企业都会为员工送上一些节日礼品或者是奖金,那么这就会对企业产生一个福利费,因此到了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大家知道福利费的汇算清缴该怎么调整吗,不懂的请往下看,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来详细的解答一下。

福利费汇算清缴怎么调整

汇算清缴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上交个人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时,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是在其计税工资的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如果福利费有节余,则节余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上就是福利费的汇算清缴该怎么调整的相关解答,小编总结的非常简单,大家看完还有什么疑惑的话可以联系在线客服免费咨询答疑,还可以点击下方链接,领取免费所在行业的会计实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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