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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已计提未支付的费用汇算清缴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12-08 10:0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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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企业发放工资就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会计提,对于有些费用都是先计提再做下一步的打算,那么我们上年末已计提未支付的费用汇算清缴如何处理呢,其实只要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之前支付,既不需要在做纳税调整了,如果是结束之后呢,应该怎么办,来看看小编怎么说吧。

像企业发放工资就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会计提,对于有些费用都是先计提再做下一步的打算,那么我们上年末已计提未支付的费用汇算清缴如何处理呢,其实只要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之前支付,既不需要在做纳税调整了,如果是结束之后呢,应该怎么办,来看看小编怎么说吧。

上年末已计提未支付的费用汇算清缴怎么办

分为以下2种情况处理:

1、以上年末已计提未支付的费用在企业所税汇算清缴结束日前支付(即下年度申报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结束日前),此时不需要对已计提未支付的费用作纳税调增,以会计账面的费用为准,税前列支即可。

2、以上年末已计提未支付的费用在企业所税汇算清缴结束日后支付,此时需要对已计提未支付的费用作纳税调增处理,同时,对在企业所税汇算清缴结束日后支付的归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作纳税调减处理,即不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实际支付为原则在税前扣除费用。

计提的费用不一定就允许税前扣除

1、2019年末,某企业计提工资薪金30万元,到2020年对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直尚未实际支付。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3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30万元

提醒:企业提取但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3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2、2019年12月份企业的会计人员针对当年发生的一笔迟迟未来发票的装修费40万元,做了计提费用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4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40万元

提醒:企业提取但到2020年对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的装修费支出4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2019年企业仅为高管人员计提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6万元。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补充保险 6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补充保险6万元

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企业若只为高管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文中说了如果是在结束日之后支付的,就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了,后面还举了几个关于计提的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的案例,各位小伙伴可以参考上年末已计提未支付的费用汇算清缴如何处理的内容,有哪里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问会计教练的老师,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取年度汇算清缴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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