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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甲供材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1-11-24 11:2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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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实施建筑工程的时候,需要用到很多原料,有的企业用自己的供货商,有的会使用甲供材,也就是甲方提供的材料,那么收到甲供材会计分录怎么写呢,一般是通过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付账款等科目进行核算,那支付这个甲供材款项怎么做呢,相关税务是什么呢,想知道就看下文分解。

一般在实施建筑工程的时候,需要用到很多原料,有的企业用自己的供货商,有的会使用甲供材,也就是甲方提供的材料,那么收到甲供材会计分录怎么写呢,一般是通过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付账款等科目进行核算,那支付这个甲供材款项怎么做呢,相关税务是什么呢,想知道就看下文分解。

甲供材的会计分录

1、企业购买甲供材且取得对应发票:

借:原材料——甲供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2、企业支付甲供材款项:

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买甲供材且取得对应发票,然后支付甲供材款项,应当通过“原材料”以及“应交税费”、“应付账款”相关二级科目核算。原材料是指生产某种产品的基本原料,是用于生产过程起点的产品。应付账款,是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

对于发包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工程承包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业务,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工程承包方为纳税人,应就本身全部实际收入和“甲供材”金额合计部分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发包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换而言之,按上述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时,有以下三种情况例外:一是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形的;二是提供建筑业中装饰劳务的;三是发包方(甲方)提供设备的,设备金额不作为计税依据。

这里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特殊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会有特殊规定,如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具体设备名单的范围可按照各地的规定执行,如浙江省的企业以浙地税函〔2004〕436号文件为准。

另外,对于工程承包方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工程造价预(决)算时,应该将“甲供材”金额部分承担的相应税费考虑在税金项目中,这样,才不至于自己承担额外的税收。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筑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时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将发包方把“甲供材”提供给工程承包方视为发包方以材料方式预付款,工程承包方取得“甲供材”时,就应该缴纳增值税。但是在实践中,工程承包方无法取得“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同时,在工程决算环节,涉及多提供材料或少提供材料时,双方还需要重新计算相应的金额。因此,“甲供材”在工程最终决算环节一次性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理,也便于税务管理。

3.企业所得税

目前,对甲供材款并入工程款征收所得税暂无明确的政策依据。按照某些地方税务机关的批复理解,对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建安企业征收(预征)所得税时,其计税依据应暂不包括甲供材款。

4.税收征管要求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看完上文,我们知道了这个甲供材应该按照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纳税,而且收到预付款的时候就是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还有其他的一些要求看看文章就了解了,大家在阅读收到甲供材会计分录怎么写的文章时,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就问会计教练的老师,还可以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取建筑行业会计实操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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