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是企业应该收到款项但是还未收到的账款,票据是一种付款的凭证,而应收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还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我们先来看看那这个票据质押银行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呢,在质押的时候通过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的科目核算,如果是解除质押,直接做相反的分录就行,详细的情况请看下文分解。
应收账款是企业应该收到款项但是还未收到的账款,票据是一种付款的凭证,而应收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还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我们先来看看那这个票据质押银行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呢,在质押的时候通过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的科目核算,如果是解除质押,直接做相反的分录就行,详细的情况请看下文分解。

票据质押,不用账务处理,只需要在票据登记簿上记录备查。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方为合法。这时的条件可以理解为期限,即主债务到期的期限。在主债务到期前,票据权利人一般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
1、质押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质押存款
贷:银行存款
解除质押时,做相反的分录。
2、商票质押,当收到银行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3、付出商业承兑汇票逾期还款时: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是收款人签发的、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应收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其他货币资金指的是企业除了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上文就是会计教练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票据质押银行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开头讲了关于这个应收票据质押是不用账务处理,只需要在飘据登记薄上记录就行,但是质押银行就需要做账了,大家看看文章就明白了,还有一些会计科目名称的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做账,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取会计分录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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