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时候,对某些商品再征收消费税,它的计税依据是从价和从量的两种计税方法,但是对于不同的消费品征税的数额是不一样的,好比金银首饰是5%,有的珠宝玉石是10%,地板是5%,关于这个消费税税率和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小编都已经放在下文中,敬请阅读。
消费税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时候,对某些商品再征收消费税,它的计税依据是从价和从量的两种计税方法,但是对于不同的消费品征税的数额是不一样的,好比金银首饰是5%,有的珠宝玉石是10%,地板是5%,关于这个消费税税率和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小编都已经放在下文中,敬请阅读。

(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加权平均售价)。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一)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二)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1.从价定律: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意】“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买价×(1-扣除率)。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征收管理方面:海关代征,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1.从价定律: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看完这些税率,是不是发现虽说都是同类的商品,但是还有不同的税率,就像汽车一样,需要按照不同的缸容量,各位会计朋友,你们在计算这个消费税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税率的数值,如果对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有哪里不清楚或者计算的时候遇到难题,都可以来咨询会计教练的老师,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取消费税税种资料包!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