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两种,涉及的增值税税务处理也有差异,不同的纳税人计算也有所差异。下面具体怎么计算,小编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个情况来讲解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公式,需要的就来看看吧!
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两种,涉及的增值税税务处理也有差异,不同的纳税人计算也有所差异。下面具体怎么计算,小编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个情况来讲解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公式,需要的就来看看吧!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假定适用税率为13%)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03*2%;
2、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固定资产抵扣了进项税,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13*13%,
3、购进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03*2%;
4、购进固定资产既有不得抵扣增值税的,又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无法进行区分的,固定资产再出售时,增值税=销售价/1.13*13%。
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下文就是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公式的全部内容了,大家看完有没有对纳税人不同的计算问题了解清楚了,有什么问题就可以咨询在线会计答疑老师,会给出专业的答案来帮助你解决你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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