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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1-11-15 17:5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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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一些贫困户有补助,也有是发放给下面的一些单位的补助,如果说是收到了专项的经费,直接计入到,银行存款、专项应付款的科目进行核算,那支出的账目处理是什么样,想知道的同学们可以一起来看看这篇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的文章,希望大家都可以学会。

国家对一些贫困户有补助,也有是发放给下面的一些单位的补助,如果说是收到了专项的经费,直接计入到,银行存款、专项应付款的科目进行核算,那支出的账目处理是什么样,想知道的同学们可以一起来看看这篇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的文章,希望大家都可以学会。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的会计分录

收到专项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支出费用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项目完结,结余部分需上交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超过5年未使用完且无需上交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什么是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包括有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中间试验费拨款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拨款等等。因专项应付款不需要企业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故在后期核销时,直接冲减该款项即可,不需要上缴的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

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当收到了财政补贴的时候,首先要准确判断是否与取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第七条: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会计教练的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了详细的介绍,还说明了关于财政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的政策依据,像这些内容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尽管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咨询,专业的老师回答专业的问题,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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