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至少需要两次支付工程款,一次是工程开始前进行的预付工程款,一个是工程结束时的结算工程价款,那么大家知道会计分录怎么写吗,下面小编就对行政事业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进行了讲解,希望大家看后都能理解。

支付工程款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作如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
按照决算报告转入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工程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进行约定.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支付又称付出、付给,多指付款,是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是社会经济活动所引起的货币债权转移的过程.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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