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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企业打折、促销、买一送一的财税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1-11-10 14:2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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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即将来临,相信有很多在电商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小伙伴又到了很忙碌的时候了吧,关于打折商品的发票开具方法,买一送一的商品赠品也需要开具发票吗,这些都是一个问题,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双11企业打折、促销、买一送一的财税处理方法的文章,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下哦。

双十一即将来临,相信有很多在电商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小伙伴又到了很忙碌的时候了吧,关于打折商品的发票开具方法,买一送一的商品赠品也需要开具发票吗,这些都是一个问题,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双11企业打折、促销、买一送一的财税处理方法的文章,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下哦。

一、商业折扣财税处理

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

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

在商业折扣情况下,企业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价格确认收入。

由于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明确,商业折扣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在买卖任何一方的账上进行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销售收入入账金额的确认并无实质性影响。

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而不是把折扣额在备注备注或者再单独开具一张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买一赠一财税处理

实物折扣,折扣销售的一种,是建立在购买某一商品的前提下享受的优惠,例如买面霜赠口红,是一种捆绑销售行为。

“买一赠一”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后,企业所得税的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趋于一致,不会产生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买一赠一应以折扣销售的形式开具发票的:商品与赠品都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且商品与赠品的销售额与折扣额都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里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例如,买面霜送口红,买500元(不含税)的面霜赠价值100元(不含税)的口红,将面霜与口红都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且金额栏里分别注明面霜销售金额500元,口红销售额100元,以及折扣额100元,应纳增值税=(500+100-100)*13%=65 (元)。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的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

三、现金折扣财税处理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 n /30”等。

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并确认销售收入,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记入财务费用)。

因此,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税法上也要求按全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现金折扣在际发生时直接作为理财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四、销售折让、退回财税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的商品发运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而未退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销售的产品,因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而被购买方退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五)……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冲减当期销售收入,以实际销售的货物确定销售额,退回的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综上所述,就是本篇关于双11企业打折、促销、买一送一的财税处理方法的文章的全部内容了,为大家讲解了商业折扣、买一赠一、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退回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大家在看这篇文章的时候可以结合着自己公司的相关内容来看,更容易理解一点,想学习更多电商行业的会计实操应用案例解析的小伙伴可以领取下方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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