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是最近更新了关于增值税的申报表,把一些税收申报表整合在一起了,启用新的增值税报表,具体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变化快加教练的小编已经写在下文中,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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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的增值税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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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当期应申报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待办”中可以看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或界面右上角搜索栏搜索“增值税及附加税”。
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单列填写在第23a栏。

在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纳税人在2021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对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填写,文章已经把更改的部分还有填写的步骤,以及注意事项都说清楚了,希望大家可以认真的阅读这个申报表的内容,如果在填写中遇到什么问题尽管来咨询我们会计教练的老师,我们会第一时间给你一个解决的答案,想了解关于增值税申报的内容就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取18税种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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