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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收入的核算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1-03 16:3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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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里面,不是大家看到的只有每天的而支出项目的,内部也会有各项收入,那么大家知道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收入的核算范围有哪些,而且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收入很多都是不同的,很多朋友对此不太明白,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来分别讲一讲。

行政事业单位里面,不是大家看到的只有每天的而支出项目的,内部也会有各项收入,那么大家知道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收入的核算范围有哪些,而且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收入很多都是不同的,很多朋友对此不太明白,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来分别讲一讲。

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核算范围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获得的,除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事业单位“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

1、投资收益是指事业单位向除附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但不包括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

2、利息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因在银行存款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的资金往来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它不包括事业单位在各种债券投资上的利息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等,这些利息收入应列为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

3、捐赠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内部职工)无偿赠送给事业单位的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包括实物或现金。限定用途的捐赠财物应在拨入专款中单独反映。

4、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团体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收取的违约金是指依据有关合同或契约,事业单位对违反合同或契约条款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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