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当月增加的时候,当月计提,并且当月进行摊销,那么大家知道当无形资产增加的时候,要怎么做吗,下面小编就针对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摊销当月增加的账务怎么处理为题进行一番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详细解释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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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当月增加当月摊销。
与固定资产不一样,固定资产是当月增加,次月计提折旧的。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1.无形资产摊销时间的规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2.摊销所使用的方法
包括直线法、产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理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规定,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由于会计的主观性以及较难对无形资产受益期进行确定,从而给会计人员规范处理提出挑战。再者,许多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等均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正常情况下在其受益期内应摊销完毕。因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无形资产摊销核算应改为“无形资产自买卖交易(或接受投资、捐赠、抵偿换入)合约生效、资产的权益完全转移之日的当月即开始摊销(注:不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不采用摊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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