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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做法

发布时间:2021-10-09 17:1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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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采取简易征收的方式来缴纳税款,而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有一些情况下,简易征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做法,希望大家看了之后能带来帮助,简易征收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企业可以采取简易征收的方式来缴纳税款,而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有一些情况下,简易征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做法,希望大家看了之后能带来帮助,简易征收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简易征收不能抵扣会计分录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会计分录为: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按计算出的应转出的税金数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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