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减免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1-10-09 13:43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国家会根据事实情况发布减免房产税的措施,例如2019年起的疫情,导致很多房产企业生意惨败,亏损严重,因此国家减免了很多的房产税来缓解经济压力,那么减免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不太懂的往下看,接下来会计教练小编就这个问题来展开详细的讲解。

国家会根据事实情况发布减免房产税的措施,例如2019年起的疫情,导致很多房产企业生意惨败,亏损严重,因此国家减免了很多的房产税来缓解经济压力,那么减免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不太懂的往下看,接下来会计教练小编就这个问题来展开详细的讲解。

减免房产税会计分录

减免上年度未交的房产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税收返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按其规定,如果所涉及税款已经缴纳,按税务局的通知要予以返还,或者即征即退的,应该按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作为政府补助收入处理,即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贷记“营业外收入”。

如果尚未缴纳(也不需缴纳)而直接予以减免部分房产税的,则不需要按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处理。如果企业在年度结账前接到减免通知的,直接做红字凭证对应冲减“管理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即可;如果已经做了年终结转,但尚未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相应调整应交所得税额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如果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收到通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办理:“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注:所属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注:所属年度的次年)的纳税调整。”

大家看了之后都明白减免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了吗,如果这个文章不是很好理解的话,大家可以点击在线客服,免费答疑,大家还可以点击二维码,进入会计教练公众号,免费领取会计各类实操资料包,学习更多有用会计知识。限时免费领取,手慢无!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