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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小规模减半了吗

发布时间:2021-10-08 15:1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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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经常关注时事政治,就知道国家会出台一些政策,是有时效性的,像城建税小规模减半了吗这类的问题,身为会计人员,也是要经常关注的,同学们也可以选择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关注会计教练,里面会有时常更新的会计资讯,保证让你不在错过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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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注: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的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纳税义务人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直接免征教育费附加。

大家要注意了,这个关于执行期限是针对第一项政策的,这个时间是有明确规定,不可再超出时间范围还想享受此福利待遇,那你可能面临的就是补税了,甚至有可能是其他的问题,对这个城建税小规模减半了吗的问题还有什么想知道的可以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取试听有关城建税课程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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