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物品用的是货币,是可流通的。我们所花的货币也是我们的资产,那资产也分好几种,像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长期投资等,固定资产我们就可以理解为房屋、车子、工厂的机器等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物品,那么按照国家的规定我们在处理像房子这样的物品就需要支付税费,快来跟着小编来看一看如何处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吧!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物品用的是货币,是可流通的。我们所花的货币也是我们的资产,那资产也分好几种,像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长期投资等,固定资产我们就可以理解为房屋、车子、工厂的机器等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物品,那么按照国家的规定我们在处理像房子这样的物品就需要支付税费,快来跟着小编来看一看如何处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吧!

(1)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适用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可选择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有: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或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指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小伙伴们看完上面所叙述的内容,对于如何处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是否明白了呢,这部分是小编分享的关于如何处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后续还有如何处理无形资产的税等相关的内容,大家要持续关注哦!还可以点击下方的链接领取相关增值税的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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