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的对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或者个人。至于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是什么,会计教练小编在下文中进行了归纳总结,想要了解这个知识点的赶快来学吧,希望整理的内容能够多大家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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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企业既有按月申报又有按季申报收入,应按月与按季申报的收入应分开核算,按月申报部分按1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按季申报部分按3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
例如:企业所属期2月的增值税销售收入未达10万元,由于增值税附征部分不能自动带出减免,申报单位要在"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其他"的减免税类型,并且要手工输入减免额.
根据财会〔2013〕24号和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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