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发票的报销时间是半年,所以一定要早点报销,会计教练小编在下文为大家详细的总结了超过一年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以报销吗的问题,不清楚的小伙伴们就详细的看一下下面的内容吧,接下来就一起跟着小编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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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有报销期限是半年。
一般来说,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但是,不能跨年。
1、如果是普票,金税系统允许开具红票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否则不可以。
2、如果是专票,受票方抵扣前可以开具红票是可以的;但如果是售票方已经抵扣,则需要按照"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的处理: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对认证时已超出90天认证期限的专用发票,由于无法认证,不得申请出具《通知单》,也就是说不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分析上述规定,尚未交付购买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在"认证期限内"上传《信息表》的规定已经作废。
2016年47号公告中并没有规定必须在"认证期内",从文件上说超过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发票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虽然可以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出,但是超期未认证抵扣,开具红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再行抵扣的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所以建议取得所属税务机关同意后,再行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此,对认证时已超出90天认证期限的专用发票,由于无法认证,不得申请出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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