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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应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1-09-01 15:2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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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就是在商品流通的时候所征收的税,关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应该怎么做这个问题小伙伴们知道吗?今天小编就关于这个问题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汇总,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赶快跟随小编一期阿里学习一下吧,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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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应该怎么做

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应该如何做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

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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