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在疫情期间同样提供该服务,但是增值税是免征的,那么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呢,会计教练小编为大家总结好了下方内容,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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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开出的免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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