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发布时间:2021-08-23 11:53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日常生活中,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在疫情期间同样提供该服务,但是增值税是免征的,那么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呢,会计教练小编为大家总结好了下方内容,一起来看下吧。

日常生活中,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在疫情期间同样提供该服务,但是增值税是免征的,那么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呢,会计教练小编为大家总结好了下方内容,一起来看下吧。

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吗

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开出的免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小编总结上述的文章,大家看了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之后,有不清楚的地方,快来点击下方链接,来免费学习增值税课程视频,除此之外,还有名师为你全面讲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怎么计算。

速来!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凭证种类相关资料限时免费领取,先到先得!!!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