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属于后期改变了用途,那么改变用途之后会出现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那么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后期改变用途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如何计算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相关内容,请大家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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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不得抵扣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乘以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除以不动产原值)乘以10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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