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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20 15:5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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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在企业不能兼任两种有冲突的岗位,那么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有哪些呢?可能有很多朋友不是很清楚不要担心,会计教练小编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总结,那么就一起跟着小编来阅读下面的文章吧,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在企业不能兼任两种有冲突的岗位,那么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有哪些呢?可能有很多朋友不是很清楚不要担心,会计教练小编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总结,那么就一起跟着小编来阅读下面的文章吧,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有哪些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什么岗位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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