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旅游社的服务是不属于航空运输企业的,需要有经纪代理服务开票,那么问题来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旅行社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已经为大家总结在了下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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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航空票务代理不属于航空运输企业,只能按旅游服务或经纪代理服务开票,此类普票不得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依据: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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