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搬出原来的厂房是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月末前需要计算出应纳税额,那么企业因拆迁搬出原来的厂房土地使用税应如何缴纳且是否有相关优惠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该相关内容,请大家看下方文章,不懂的地方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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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搬迁后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转移的,没有单独的优惠政策。
依据:(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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