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需要在年度终之日的五个月内,并结清所得税的税款或者在十五日内报送申报表,预缴税款,更多的具体内容,会计教练小编为大家整理在下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有什么规定的文章中,小伙伴们赶紧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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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1、应补缴税额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多缴税额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经过上述文章的总结,想必小伙伴们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有什么规定的内容已经有所了解了。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链接,免费观看汇算清缴基础知识课程,更加全面的了解这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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