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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印花税法(1)

发布时间:2019-11-25 10:4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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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印花税法(1),备考注册会计师的考生最好做到恰当的安排学习时间,每天都要学习,不可以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必须时刻保持学习的好习惯,这样才有可能通过注会考试。

注会《税法》预习考点:印花税法(1),备考注册会计师的考生最好做到恰当的安排学习时间,每天都要学习,不可以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必须时刻保持学习的好习惯,这样才有可能通过注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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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八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法

纳税义务人

(一)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

1.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选择题)

2.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各种名称的凭证。

3.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判断)

(二)立据人。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土地增值税)

(三)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四)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五)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判断)

(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需要注意的是,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比较特殊的印花税,契税,车购税)

注会税法知识点侧重于细心,很多地方相似却不相像,学习的时候不要弄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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