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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土地增值税法(2)

发布时间:2019-11-25 10:1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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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土地增值税法(2),要想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必须要付出实际行动,先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开始吧,比如每天都学习和巩固注会知识点。

注会《税法》预习考点:土地增值税法(2),要想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必须要付出实际行动,先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开始吧,比如每天都学习和巩固注会知识点。

【内容导航】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二、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三、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七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四)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1.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5.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三、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首先应该考虑是什么样的纳税人:

卖地有卖地的方法,卖房有卖房的方法;新房有新办法,老房有老办法。

配比原则应用: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注意】开发一个项目,该项目由三个项目构成,比如征了一块50000平米的地,建设A、B、C三个项目,整个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应该在三个楼盘之间进行分配,将来销售A楼盘时应该配比A楼盘的费用。(计算)

(一)应税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解释】要注意营改增以后的房屋销售收入,一定不含增值税。

学过的注会税法知识点之后也要多加温习,这样记住的会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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