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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耕地占用税法

发布时间:2019-11-25 09:5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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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耕地占用税法,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备考注册会计师也是这样,要有耐心和良好的心态,坚持每天都学习,不急于求成,日子久了你就会发现你的进步。

注会《税法》预习考点:耕地占用税法,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备考注册会计师也是这样,要有耐心和良好的心态,坚持每天都学习,不急于求成,日子久了你就会发现你的进步。

【内容导航】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二、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六章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解释】什么是“耕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3.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各地决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解释1】每一地区单位最高税额是单位最低税额的5倍。

【解释2】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

(二)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三)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定额税率

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1.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解释】学校,包括技工院校。

2.下列情形减征耕地占用税(交叉出题)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解释】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3.征收管理

(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3)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临时占用耕地,先税后返)

(4)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征收耕地占用税;

(5)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对比区别】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各地决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对于今天学习过的注会税法知识点也要及时复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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