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药用植物,可以加工制药,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中成药并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我们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来计算增值税,那么2021年药用植物的最新增值税税率是几个点呢,会计教练小编已经总结在下方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利用药用植物,可以加工制药,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中成药并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我们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来计算增值税,那么2021年药用植物的最新增值税税率是几个点呢,会计教练小编已经总结在下方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适用9%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产自销上述农产品注释范围的药用植物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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