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通过征收率来计算的,分别计算出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那么202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按照多少进行征收的呢,对此小编为大家总结了该相关的征收率,请大家看下方文章。
当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通过征收率来计算的,分别计算出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那么202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按照多少进行征收的呢,对此小编为大家总结了该相关的征收率,请大家看下方文章。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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