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每一年必须做的一项工作,需要财务人员在核算前了解汇算清缴的知识点,所以,接下来会计教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就是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怎么调整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赶紧来看看小编在下面整理的文章吧,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每一年必须做的一项工作,需要财务人员在核算前了解汇算清缴的知识点,所以,接下来会计教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就是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怎么调整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赶紧来看看小编在下面整理的文章吧,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预提费用属于未真实发生的支出,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调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上例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不作调整。
国税总局国税发[1996]162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在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发现企业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申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所得。对此,除调减其亏损外,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并视情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上述的阐述,了解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怎么调整之后,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来免费试听汇算清缴基础知识课程的视频,帮助小伙伴全面了解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调整以及应该怎么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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