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小伙伴们都了解了,那么关于汇算清缴加计扣除政策是什么这个问题有小伙伴们知道吗?今天小编就根据这个问题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汇总,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赶快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小伙伴们可以在线上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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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三、最新行业性政策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通过上述的阐述,看了汇算清缴加计扣除政策是什么后,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来免费学习有关汇算清缴的相关课程视频,可以更好的帮助小伙伴们理解这个知识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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