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1****4137
于2026-08-17 16:54发布
5人浏览
累计解决169298个问题

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已解答:169298个问题
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老师解答消息提醒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处理建议:
1. 分录(如5月未计提增值税,需补做;若已全部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则调整):
- 收到处置款9200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 9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932.04(=9200/1.0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67.96(=9200/1.03×3%)
- 享受减征1%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9.32(=9200/1.03×1%)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89.32
- 实际缴纳税额 = 267.96 - 89.32 = 178.64元。
2. 申报(更正5月增值税申报表):
- 在附列资料及主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销售额8932.04元,按简易计税申报。
- 主表“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8932.04;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267.96;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89.32。
- 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税代码(如“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对应代码),减免税额89.32。
- 补缴税款178.64元并可能缴纳滞纳金,建议尽快到税务机关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