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立旸
于2026-07-30 11:29发布
3人浏览
累计解决169251个问题

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已解答:169251个问题
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老师解答消息提醒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收回个税时,贷方应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以冲销你原先发放分录中多记的借方金额。具体处理:
1. 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等 6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0000。
2. 发放工资时(全额发放未扣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0000,贷:银行存款 60000。
3. 缴纳个税时(公司垫付):借:其他应收款-员工个税 1500,贷:银行存款 1500。
4. 收回员工个税时:借:银行存款 1500,贷:其他应收款-员工个税 1500。
如果你已按原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1500”记账,则收回时直接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00”即可,使该科目余额归零。更规范的调整是先用红字冲销原发放分录,再按上述正确分录重新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