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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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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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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本题中,销项税额由两部分构成:
1. 当期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50000元(含税)÷ (1+13%) × 13%。
2. 上月销售本月退回,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票,应冲减本月销项税额:2000元(含税)÷ (1+13%) × 13%。
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先将退回的2000元从销售额中扣除,即按净销售额(50000-2000)计算销项税额。
最后,用计算出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600元,得出应纳税额。
公式为:(50000-2000)÷(1+13%)×13% - 2600 = 2922.12元。